什麼人 vs. 什麼書

不久前,我在博客來買了一本書《十四堂人生創意課》,作者李欣頻

制式化工作做慣的我、缺乏創意的我,不假思索買了下來。前陣子,終於定下心來,翻開這本書來看。李欣頻果然是文案高手,光她寫的序,就讓我感動莫名。一字一句,有條不紊,讀她的文字,覺得很乾淨。

讀書很慢的我,花了一週左右的時間看完整本書。我發現這本書並不符合我的期望,我需要的是工作上的創意,它是訴求人生的創意;我需要的是激發工作思考的方式,它訴說的是啟發人生思考的方式。

李欣頻建議大家從看電影、旅行方面,來尋求人生的創意,顯然只會坐在沙發前看電視、只愛賴在家裡的我,並不適合追求人生的創意。簡單一句,這本書是好書,但我買錯了。

其實,看書看到一半時,我腦海就浮現坐在我辦公室左側的同事,她應該會喜歡這本書,更會從書中得到共鳴。於是,我在上週五時,將這本書送給了她,也作為借花獻佛的聖誕節禮物。

什麼人就該看什麼書嘛!

今天早上,埋頭在想企劃案,小主管的主管直呼我的名諱,我轉了頭,她笑盈盈地走了過來,手邊拿著一本書,說道:「我在誠品看到這本書,當下就買了下來要送給你...」。

我半推半就地接了過來,呃...《大便書:邁向優質便便的幸福生活 你不可錯過的便便大學問》。千呼萬喚屎出來的大便書,送給一位屎勤屎勇的大便柯,真是絕配啊____Orz

什麼人就會被送什麼書...

[摘錄] 上海立法 封殺網路流行語

"聯合新聞網":http://tw.news.yahoo.com/051225/15/2oto3.html

上海市政府準備修法「封殺」網路語言,未來「美眉」、「恐龍」、「PK」、「粉絲」等網路流行語言將在上海市的政府文件、教科書和新聞報導中「絕跡」。

新華網報導,正在審議中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針對日漸氾濫的網路語言發出「封殺令」,規定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和新聞報導中,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辭彙和語法規範的網路語言。

我不否定網路的流行語,畢竟是時代的產物,但務必要先把正確的語文學好再說。一旦本末倒置的話,未來受害的還是這群懵懂的青少年

不過,大陸畢竟是集權國家,可以這樣硬性規定,出發還是好的。至於台灣,還在忙著搞藍綠鬥爭、誰來組閣,又有誰在乎下一代呢?

[摘錄] 博客中國VS新浪

"閒花照水錄":http://blog.donews.com/sunnyliang/archive/2005/07/05/454561.aspx

互聯網應具備三個層次。信息層、功能層和價值層。在哪個層次精心設計,用戶會到達哪個層次,會決定這個網站的用戶忠誠度。

博客的方式是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新聞源,但是沒有系統的發掘機制和工具,所有的新聞源只能是一片噪音。我們看到若干博客引發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挑戰傳統媒體的案例,但並不代表博客可以提供穩定、高質量的新聞內容。

我的媒體經驗證明,當一個人的文字/觀點可以穩定賣錢的時候,他一定拿來到付它稿費的傳統媒體賣錢。而不會盲無目的地堅持寫下去。

偶發性有價值的東西,有可能揀到;系統有價值的東西,只能通過付費和精心策劃才能得到。

網路的出現,並沒有取代掉電視、報紙、雜誌。
Blog 的出現,也不會取代掉傳統媒體的訊息報導。

[摘錄] 一心想幹大事者必定失敗

"IT價值 | IT Value":http://blog.donews.com/peiyf/archive/2005/12/24/668918.aspx

小事容易成功,所以要去做小事,一連串的小事積累起來,你便擁有人所不及的競爭力。可是很多人總想作大事,卻缺乏做大事的能力,不知道實現目標的步驟,其結果必定是眼高手低,西瓜沒揀著,連芝麻都丟掉了。

做一個理想主義者是可貴的,可是如果理想不能回到現實,理想只會成為泡影。

從 100 分往下扣 vs. 從 60 分往上加?我選後者,拿進步獎比較實在。

* "不能急於偉大——評無極 ":http://blog.donews.com/sunnyliang/archive/2005/12/19/663585.aspx

[摘錄] 由博客網的戰略轉移想到……

"歪脖.坑":http://blog.zkdu.com/index.php/archives/79

博客網官方已經證實其戰略調整,放棄原有的門戶發展策略,轉向以提供blog服務為主的新戰略。當然這也昭示世人博客網製造「新浪」的偉大構想終以失敗結束。

妄想將一群定位寬泛、信息分散的blog改造成權威的新聞傳媒,這本身就是癡人說夢。違背blog行為規律的戰略怎能不失敗?反倒是面向各種專業領域的BSP發展迅速,例如csdn的blog服務已在程序員中產生巨大影響。正應驗了「人以群分,物以類聚」的古訓。

建立自己的廣告投放系統是BSP的當務之急,這條經濟命脈必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通過共享收入鼓勵blogger主動選擇廣告,刺激用戶書寫慾望,對於吸引新用戶註冊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BSP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為blogger與廣告投放者建立溝通橋樑。由blogger手工選擇在線廣告而非程序決定投放,變商品廣告,為商品推薦,這又何樂而不為呢!

BSP 在 blog 上面放廣告,blogger 確實會不爽,總覺得是在為人作嫁。Yam Blog 有跟 Google 的 AdWords 合作,不過廣告的類別及內容,無法由 blogger 決定,也還沒有回饋方案推出,期待中。

記得之前 Amazon 有一個方案,就是請小網站放廣告,凡是透過小網站連到 Amazon 且買書成交的,小網站就可以獲得實質的回饋。自架網站的出發點,通常是興趣、熱情,但如果能從中得到利益 (不是大錢,而是維持網站營運的蠅頭小利),相信絕大多數的網站都會接受。

Blogger vs. BSP vs. 廣告主,讓三者皆贏,才能可長可久。否則 Blogger 只會淪為被 BSP 強 x 的對象,最後不是 Blogger 不堪蹂躪而離開,就是 BSP 玩到索然無味而宣佈 blog 廣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