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中旬,小小柯從台中帶回來一雙鞋,說是二伯 (我二哥) 送我的。
二哥打從出社會,就在製鞋產業工作。以前的我,因為腳太大,常常買不到合適的鞋。托二哥的福,我三不五時就收到他送的運動鞋 (樣品鞋),之後就很少花錢在買鞋了。
小小柯帶回來的這一雙,我瞧了一眼,SKECHERS? 不就是很久以前小甜甜布蘭妮代言的那個美國運動鞋品牌嗎?
因為家門口已經有一整排的鞋,原本想直接塞進櫃子裡。不過,這種不用綁鞋帶的鞋,我還滿呷意的。
穿第一次,覺得鞋子的後跟很挺、很硬,還不錯。
穿第二次,腳往下一壓,就直接穿進去了,不會被踩塌。
穿第三次、第四次...
原本只是偶爾穿,現在變成常常穿。然後某一天在電視廣告竟然看到...
靠~ 原來我穿的是這一雙?我就真的是跟廣告一樣在穿鞋、脫鞋,超級方便,真心不騙。
上網 google,媽呀~ 一雙要價 3000 元!?
親愛的二哥,你的禮物,我收到了!
過去的同一天,我還發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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