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FOXY侵權首開鍘 負責人判刑1年半

出處:TVBS 新聞

公司集體向FOXY提告,判決最近出爐,法官判處負責人李憲明,違反「著作權法」擅自公開傳輸,判1年半的徒刑;景昌資訊科技也被判處罰金70萬。而這也是第一起,因為著作權法增訂擅自公開傳輸罪以來的開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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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foxy logo 是以前在出版社的同事設計的,還好他早就離開 foxy 團隊…

過去的同一天,我還發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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