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友廉、何瑞玲、張文川/台北報導〕板橋地檢署昨天認定,頗受台灣網友歡迎的P2P電腦檔案交換軟體小狐狸(FOXY)涉及侵權,可讓人非法下載音樂、影片,侵權金額高達五十八億四千兩百萬元,一舉將設計推出此一軟體的景昌資訊科技公司與負責人李憲明,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還好身為 Foxy 創業夥伴之一的朋友離開得早...
我是不瞭解這種 P2P 的傳輸模式在法律上的認定。之前朋友跟我說 Kuro 本身有儲存資料,所以被認定有侵權。但 Foxy 只是一個資訊集散平台,本身並沒有檔案資料的儲存,這樣也算違法嗎?那 GOOGLE、Yahoo! 上面也找得到一堆 xx 資訊,它們就沒有問題嗎?
國外有一個著名的 BT 種子伺服器網站「海盜灣 (The Pirate Bay)」也遭到起訴中...
過去的同一天,我還發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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