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愛上flickr 從flickr開始談論Web2.0

"若昔難得的Weblog":http://spaces.msn.com/members/likeyesterday/Blog/cns!1p9WWMs3QaYyZ9IUKdl8SJ7w!2588.entry

瀏覽flickr和webshots並沒有本質的什麼區別,最多是界面上更友好一些。那時候我還在用1.0的方式來瀏覽flickr。直到今天,從我開始在contacts裡面添加人的時候,flickr才變得不一樣了,變得2.0了。

Web 2.0的特徵包括,每個個體參與書寫、構建社會化網絡、個體對個體的信息交流、或者Keso常說的去中心化。而現在那些時髦的技術,RSS或者AJAX並不是Web 2.0的必要條件。

如果當時新浪在個人文集的基礎上,多作一小步,為每個用戶設立收藏夾,可以把別人的個人文集放入收藏夾中,然後再把收藏夾中的所有帖子集中在一個頁面顯示。只需要這麼一小步,不需要AJAX,不需要RSS,當時的技術完全能夠實現。只要作出那麼一點點來,新浪論壇就Web 2.0了。

Web2.0究竟有什麼好處?好處之一,用戶更容易發出自己的聲音。Web1.0也有論壇之類的東西,可是用戶不確定有多少人會關心自己。而在Web2.0中,只要願意,每個用戶都可以成為信息發佈中心,每個用戶都有鐵桿的觀眾。好處之二,用戶更容易聽到自己關心的聲音,更容易看到自己關心的內容,Web2.0對個人定制。在webshots上,每個用戶看到的都是一樣的照片,而在flikcr上,用戶看到的是自己的contacts的照片。

總之,Web2.0讓碩大的互聯網變得私人化了。

依照上面的定義描述,我目前還是用 1.0 的方式在玩 flickr。
我只上傳照片(而且放得很少),然後拿照片貼到我的 blog 上面。

會瘋狂愛上一件事、一個服務,想必是使用者從中得到不可或缺的價值。
反思自己,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自己的 blog 價值在哪裡?自己的工作價值在哪裡?

價值和定位,是類似的,都是從別人的眼光怎麼看待你,你才實際有那個份量。

Today isn’t 威辰’s day…

記得國中時,學到「today isn't my day.」
直譯為:今天不是我的日子,意思就是今天很衰、很帶賽。

晚上,我和蔡頭在客廳,小小柯在一旁玩耍。
突然,蔡頭看到小小柯嘴巴好像在咀嚼東西,
我先搶下小小柯手上的遙控器,同時看到小小柯嘴裡有一小張膠帶碎片。

我趕緊將手指伸入小小柯的嘴巴,意圖將異物掏出來,
不過,小小柯被我突如其來的動作嚇到,反而加速他吞嚥的動作。
我又捏住小小柯的雙頰,讓嘴巴張開,但嘴內已空無一物。

蔡頭拿水瓶給小小柯喝,想說既然吞進去了,那不如喝些水讓異物別卡在食道。
小小柯喝了幾口,卻開始咳嗽,而且開始作嘔。

我立即伸出雙手,剛好接到小小柯嘔吐出來的黏稠穢物,熱呼呼的。
蔡頭輕輕急拍小小柯的背,試圖讓他舒坦,我則是捧著雙手直奔廁所清洗。
小小柯之後又吐了兩小口,接著開始放聲大哭。

異物有跟著吐出來嗎?我和蔡頭都不知道,
我們只能在一旁靜靜觀察,反正狀況不對的話,就立即送醫院。

小小柯哭了幾分鐘,情緒穩定之後,對著我們傻笑,好像剛才沒事發生一樣。
這時,我和蔡頭才稍微鬆了一口氣,父母真是難為~。

當小小柯在襁褓中時,總是希望他快快長大,學爬行、學走路、學講話。
當小小柯稍微長大後,拿到東西淨往嘴裡塞,這時又希望他停留在強褓時代。

總是不能順自己的意,這才叫人生。

「小柯,剛剛你有聽到小小柯又哭了嗎?」我剛洗完澡,走進臥室,蔡頭問我
「有啊!怎麼啦?」我擦著頭髮邊問

「小小柯在更衣室換衣服,手賤玩電風扇的底座,結果手被夾住...」蔡頭說
「活該!」我幸災樂禍

「換完衣服,腳踩到衣服,不小心滑了一跤,結果額頭撞到衣櫥...」蔡頭再說
「活該!」我幸災樂禍,但已經有點於心不忍

「我抱起小小柯要安慰他,但小小柯哭鬧掙扎,結果一頭撞到我的嘴巴...」蔡頭又說
「活該!」我幸災樂禍,但已經帶有一絲憐憫

小小柯,你今天真帶賽...

拼圖地毯也拿來吃...

[摘錄] Google如何征服網路廣告亂象

" Taiwan.CNET.com":http://taiwan.cnet.com/enterprise/technology/0,2000062852,20102894,00.htm

Google在2000年昭告第一批廣告客戶:拜託,只刊登文字(text only, please)。舉凡橫幅廣告、影像和動畫,統統不准。只許刊登簡潔的文字,擺在網頁的最頂端、查詢結果的上方或是最右側。這些「贊助廠商連結」必須遵守嚴格的文長、標點符號和措詞限制。若你想在廣告中宣稱自己最「最棒」,必須出示經權威第三者驗證的文件。

在營運初年,這種另類的廣告模式能否成功,Google內部不是人人都有把握;他們也無法預知,若是對任何形式的廣告都照單全收,會不會觸怒習慣Google搜尋引擎網頁上無廣告干擾的使用者。

Google決定,必須嚴格界定他們的客戶是誰,作法是唯有在某個關鍵字在查詢網頁中呈現出來時,才准許刊出他們的廣告,並由廣告主標購登廣告的權利。在Google的堅持下,這些廣告的刊登位置與查詢結果隔開,使用者可輕易忽略不看。

Brin和Page刻意開出廣告客戶會立即滿意的條件:抽出你的信用卡,預付50美元,寫下四行字--然後轉瞬之間,廣告就登出來了,是經由系統自動處理,無須人工預先審核。

Google的文字廣告模式引起注意,要歸功於小企業多多捧場,以及大客戶願意砸錢投資。小網站客戶多如繁星,集結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另一昔稱Goto的線上廣告先驅(後來更名為Overture且被Yahoo收購)認為,搜尋引擎結果最顯眼的位置應售予出價最高的廣告競標者。但那是餿主意。使用者希望由演算法來決定查詢結果的排列順序,而不受廣告主的擺布。這個願望由於Google的堅持,如今已成為搜尋界的不成文法則。

Google的模式引起眾人模仿,原因很簡單:Google的廣告產生可觀的獲利,證明廣告篇幅大小無關緊要。

進入網路時代,資訊確實是爆炸了,但還好有搜尋引擎。
進入搜尋時代,搜尋結果還是爆炸了,閱聽者仍淹沒在茫茫網海之中。

當你載浮載沉、即將溺斃時,你會在意身旁能救命的浮木,長得好看 or 不好看嗎?

廣告主會買 Google 的廣告,是因為廣告有效。
什麼叫有效?那就是閱聽者願意「去看」、「去點」、「去買」。

為什麼「去看」?那是因為和閱聽者需求相關的。
為什麼「去點」?那是因為和閱聽者需求相關的。
為什麼「去買」?那是因為和閱聽者需求相關的。

廣告不礙眼,閱聽者高興。
廣告有效果,廣告主高興。
廣告賺大錢,Google高興。

Google 沒有發明什麼新東西,它只是顧及各種顧客的基本需求,並堅持下去。

又是一個簡單,但做起來很難的想法。

■ 延伸閱讀

* "plz在此網站設置廣告":http://charlesc.ilovemeow.net/node/446
* "Google 的企業哲學":http://www.google.com.tw/corporate/tenthings.html
* "Eric Schmidt談Google十大黃金定律 - 上":http://blog.donews.com/lela/archive/2005/12/07/649984.aspx
* "Eric Schmidt談Google十大黃金定律 - 下":http://blog.donews.com/lela/archive/2005/12/07/649987.aspx

[摘錄] BSP應該在乎誰?

"劉韌Blog":http://blog.donews.com/liuren/archive/2005/12/06/648515.aspx

# 建立用戶忠誠程度。看新聞,對這個網站產生不了感情。將家建在新浪,那就不一樣了。名人天生地沒有種程度。
# 名人Blog是噱頭,不是目的。名人不需要Blog,Blog宣傳需要名人。
# 當然需要將高質量的Blog精選出來。但選擇標準不應該僅僅依據是否出名。
# BSP真正應該團結的是渴望在這裡出名的人。這些人為了喝彩寫作。
# BSP也留不住,以為已經在這裡出名人的離開。BSP只能不停地培養新人。所以,BSP應該向新秀傾斜,不是老資格的名人。
# 所有的名人都走了,明天的太陽照樣升起。

手段和目的,一開始就要定位清楚,否則最後還是自己中傷。

■ 延伸閱讀

* "BSP的行為目標——從DoNews的前景說去 ":http://blog.donews.com/llf/archive/2005/12/07/650280.aspx

[摘錄] IconBuffet:訂閱免費圖示

"Idea Grapes":http://blog.yoren.info/2005/12/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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