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真假Web 2.0 網站

"播客寶典":http://hopesome.com/archives/1231.html

Lawrence Lessig 在The Ethics of Web 2.0 中認為,現在,在那些用戶創造內容的網站中,有兩種,一種是允許真正共享的網站,還有一種,Lessig稱之為「假共享」的網站 。

什麼是真正的共享?網站不對它服務的內容進行完全的控制,換句話說,它允許用戶可以選擇讓內容流動。假共享網站正好相反,給你提供工具似乎鼓勵共享,但實際上,所有的工具都是為了一家網站的流量,為了讓這家網站控制內容。

在此意義上,YouTube是假共享網站,而Flickr, (部分)Google, blip.tv, Revver 和 EyeSpot 是真正的共享網站。

把生產工具放到大眾手中,但卻剝奪這些大眾擁有它們產品的所有權,Web 2.0提供了一個不可思議的有效機制去收穫由很多、很多免費勞動力創造的經濟價值,讓這些財富集中在很少、很少的人手中。

Web 2.0 ,除了by the people,還應該有of the people和for the people 吧

假共享和假民主一樣,人民的力量成就了他們,卻換來背棄。

[摘錄] 工具和暗示

"對牛亂彈琴Playin' with IT":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6/10/27/1068041.aspx

GeoCities、Blogger和Myspace都是一種提供給個人的互聯網工具,但他們各自的意義卻不一樣。麥田將GeoCities和Myspace的區別,歸結為「Geocities做的重點是『我』,而myspace做的重點是『我和你的關係』,即Geocities還是做的『主體性』,show;而myspace做的是『主體間性』,interact。」有點兒繞,而且有落入概念陷阱的危險。儘管它們都是個人的互聯網工具,但它們各自給用戶的暗示是不一樣的。

一塊草坪,邊上戳塊牌子:請勿踐踏。但草坪中間有一條踩出的小路,這就會形成一種暗示,讓人忽視請勿踐踏的牌子。安靜的會場中,一個人咳嗽了一聲,會引起更多的人的咳嗽。有人向公園的荷葉上投擲硬幣,後面就會有更多的人投擲硬幣。暗示可以影響人的行為,具體到上面三個網站,我想,大致上是這樣的:

GeoCities:這是一張紙,你可以隨便做任何你想做的。這個暗示非常寬泛,以至於1996年我第一次註冊GeoCites的時候,完全不知道我該拿它來幹什麼。所以我看到很多人,把他們的GeoCities做成了軟件下載站、音樂下載站、或者個人簡歷。

Blogger:這是一張紙,你可以寫。任何有書寫慾望的人,得到這樣的暗示後,就開始以不同的方式寫。有人寫成了日記,有人寫成了媒體,有人寫成了流水賬,也有人寫成了知識庫。寫,表面上看比GeoCities的毫無限制縮小了可能性,但它卻將寫本身的可能性放大了。

Myspace:這是一張紙,你可以讓別人來看。這個暗示如此強烈,以至於如果你只是把Myspace當成一個個人埋頭書寫的地方,就會顯得你很傻,很不入流。這張紙是你的社交身份證,寫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讓人看,你得讓自己有人緣。

工具本身能提供何種功能,固然很重要,但工具以及工具用法帶給用戶的暗示,有可能比工具本身更重要。Bokee的起落就很能說明這一點,本來他們有先發優勢,又有比較高端的品牌號召力,佔據了一個相當有利的位置。但去年大炒芙蓉姐姐,等於向用戶暗示,Bokee是一個低端秀場,嚴肅的寫作不被鼓勵。

暗示,有時候是一種很可怕的力量,它可以影響行為,形成習慣。事實上,Myspace被新聞集團收購以後,大量的媒體報道,也是一種暗示——Myspace是一個最熱門的社交場所。隨後訪問量的暴漲,與此關係極大。

提供一種工具是一回事,給用戶什麼樣的暗示,很可能根本改變這種工具的走向。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好文一篇,受我一拜__________Orz

[摘錄] web 2.0網站命名的7個建議

"htmlor|htmlor's blog":http://feeds.feedburner.com/~r/htmlor/~3/38181635/

# 盡量簡短
# 要麼通用 要麼獨創
# 最好順口
# 域名要用.com
# 避免連字符
# 避免域名分段
# 要有含義

命名通常是一窩蜂,跟著當時的潮流在走。

[摘錄] Flickr創辦人:Web 2.0網站經營重點在吸引大量多元用戶 創造共生系統

"電子時報 - 鐘惠玲":http://www.taipei.corp.yahoo.com/news_content.php?no=10755

針對Web 2.0時代的網站經營,Butterfield認為,首先並不是創立網站就可以,還要持續協助用戶,解決其遭遇的問題;而且要注意的是,大部份的人其實並不會在意所使用的科技為何。另外,還要勇於承認錯誤,一旦方案不可行,就得立即著手更改。

Butterfield也強調,經營網站光是有創意並沒有用,要能夠實踐才有用,而好的產品本身就是行銷最好的利器。

進入Web 2.0時代,對於網站的經營策略,Butterfield表示,網站要能吸引大量且多元的用戶,並創造出1個共生系統,不能只是建立1個傳佈的管道,同時內容與媒體本身就是互動所在之處,使用者並不只是被動的消費而已。

idea 該叫「想法」or「點子」or「創意」?
就看你讓它付諸實踐的程度。

[摘錄] 分享之後能做什麼

"木的{Lab} - 分享之後能做什麼":http://hi.baidu.com/moond/blog/item/502287350e2fc71191ef3957.html

記得最早我們接觸互聯網時,我們做發佈(Publish),然後是連接(Link),而後又大興搜索(Search), 接著是收藏(Collect),到了最近的web2.0階段,我們開始關注分享(Share),那分享之後我們能做什麼呢?

Plum的想法, 分享之後是關聯和發現(Connect and discover)。-Plum automatically links you to collections like yours, so that you can discover the unexpected and connect with others that are interested in the same things.

"白鴉 - 分享之后的分享":http://www.uicom.net/blog/article.asp?id=444

嚴格來說分享之後應該還是「分享」,升級版的分享,通過「關聯和發現之後返回給用戶的精確分享」。

「把高級用戶的應用結果智能的推薦給低級用戶,讓低級用戶可以自然的高質「接受」「獲取」」,這正是「關聯和發現之後的分享」。

用戶參與和用戶分享不光是可以帶給我們更多的信息、一樣也是帶給我們更多關於用戶的「特徵」積累。

當用戶的「獲取選擇」越來越多的時候,我們絕對有理由堅定的相信「產品和用戶需求的默契度 最終會成為產品真正的核心競爭力」

個體:Publish → Link→ Search → Collect
個體 to 個體:Collect → Share
個體 to 群體:Share → Expand
群體 to 個體:Expand → Inspire → Publish...

我覺得是一種無間道的正向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