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畢業後,在等待升國中的暑假,我有一天突然開竅了,我會畫畫!
記得小學時,老師規定用稿紙寫完作文之後的空間要畫圖填滿。那時的我不會畫,常找媽媽當槍手,媽媽硬著頭皮畫,像不像三分樣。
不過,畫畫 ≠ 畫漫畫,講「畫漫畫」太沉重,因為我只會畫人物的臉部及頭部,手及身體畫得很糟糕。不過,有這樣的表現,讓父親非常高興,給我錢去買漫畫用具及入門書籍。
就這樣,不管上課或下課、上學或放學,我無聊的時候就會拿起筆亂畫,自娛娛人。國中一、二年級的時候,總是代表班上參加漫畫比賽、壁報比賽,前三名沒問題。
之後,也曾經代表學校參加漫畫比賽,不過井底之蛙跳出了井,才知道世界這麼大、高手那麼多。在打草稿的時候,我的畫功驚艷四座;塗顏色的時候,作品的畫面變得不堪入目。
歹勢,我只會鉛筆畫,還沒學會怎麼塗好顏色….Orz
隨著國中課業愈來愈重,畫畫變成發洩情緒的管道,無暇再去精進學習。我的漫畫用具,索性就送給一位對畫漫畫有興趣的國一同學。
歡樂漫畫半月刊
在此同時,市面上出現了一本影響我之後進入漫畫出版社的刊物-《歡樂漫畫半月刊》,記得一本售價 62 元,兩個哥哥各出 20 元,我出 22 元,所以這本歸我管。
之後,我們期期都買,後來改成小本、改成月刊,我們才停止。藉由這份漫畫刊物,我認識了許多當時的台灣漫畫家,也從中瞭解到在台灣創作漫畫的辛苦。
升國三了,讀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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