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 Facebook創始人之爭愈演愈烈

"新浪科技":http://tech.sina.com.cn/i/2007-09-02/11511713337.shtml

據國外媒體報導,業界普遍認為馬克·扎克博格(Mark Zuckerberg)是社交網站Facebook的創始人,三位哈佛大學同窗、社交網站ConnectU的創始人卻一直指控扎克博格竊取了他們的創意,並已經就此向波士頓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不過,最近又有一位新哈佛同學浮出水面,他自稱早在扎克博格和另外三位同學之前就創建了最早的大學社交網絡系統。

這位哈佛同學名叫亞倫·格林斯潘(Aaron Greenspan),早在2003年,他就創建了一個簡單的網站,並將其命名為「houseSYSTEM」。houseSYSTEM的上線時間比Facebook早6個月,比ConnectU早8個月。

2003年9月19日,格林斯潘在一封群發給哈佛大學學生的電子郵件中介紹了houseSYSTEM的最新功能,並將其稱為「the Face Book」,也就是一個用於尋找其它學生的網絡系統。四個月之後,扎克博格創建了自己的網站,最初名稱為「thefacebook.com」。

格林斯潘和扎克博格的事例再次證明了高科技領域的一個真理:最終的贏家往往不是最早提出創意的人。

抄襲 or 參考?論點歧異之爭是沒完沒了的。不過,就這則新聞來看,我個人覺得 Facebook 不是抄襲,而是「創造性模仿」。

創造性模仿

杜拉克下結論說:『創造性模仿者並沒有發明產品或服務,他只是將原始創新產品或服務變得更完美,並將之適當定位。』...創造性模仿的目標是創造,而不是仿冒。...創造性仿模者透過對他人創意的瞭解,重新組合、改良,產生有不同功能、價值的「新」東西,這就是創意。...創造性模仿是這種「骨子模仿法」,而不是「皮毛模仿法」。

摘錄自《創意人: 創意思考的自我訓練》,作者/詹宏志

青出於藍,勝於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