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小容":http://oliver.swordi.com/archives/2006/05/skypeccaecaeccc.html
DFJ在投資Hotmail並成功將它出售給微軟,在投資Hotmail的時候,他們寫了一篇文章來研究Hotmail的行銷,總結了一個計算病毒擴散的公式,分析病毒營銷的方法,並總結出投資網絡公司的一個原則:也就是「網絡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服務必須能夠讓用戶自己擴散用戶」,如果一個產品/服務需要使用者本人和其他人一起才可以完成消費過程,那麼這樣的產品/服務就容易形成網絡效應,也就是說使用的用戶越多,整個產品/服務創造的網絡就越有價值;網絡越有價值的,它對未來的用戶就越具有吸引力;使用越久,用戶在這個產品網絡裡的聯繫人越多,那麼轉移成本就越高,鎖定效應就越明顯……這是一個正反饋的過程。
Content is the King or Service is the King or Traffic is the King?
我認為,有好的內容、好的服務,才會有大的流量。一切的本質在「產品」,產品做對了、做好了,後續才有爆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