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36938
李開復表示,相較於一般公司開發一套軟體平均需要兩年的時間,Google平均只需半年,最快甚至僅兩個月。他提出7:2:1的概念,每個員工可把70%的時間做工作內的事情、20%做其他與工作相關的事情(或者是自己喜歡的事),而10%可以研發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新技術。
Google也同時利用網路環境快速的特性,「把網路當作實驗室」。每一個員工只要有一個點子,就可放在內部計畫的平台上,讓所有員工進行投票;如果反應正面,則可開發出產品原型,然後放到Google實驗室上成為beta版提供所有的人試用;若受到網友的肯定,最後就可變成真正的服務推出。而這樣的循環,平均只要六個月。
"[摘錄] Google專訪(上):發展智慧搜尋 ":http://taiwan.cnet.com/news/software/0,2000064574,20106002,00.htm
我們服務設計的二項原則,一是完全靠機器挑選,不要靠人;靠人來選擇就不免影響客觀性。第二是不要有希望使用者不要離開我的地盤的想法,多留一分鐘我就會多賺到多少錢。
已經大到一定程度的谷歌,我好奇它何時會變成行動遲緩的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