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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公司相比,Google也會強調「博士優先」。這種以博士為重心、強調研發的文化,似乎也和創辦人自己有關:佩奇和布林都是「在讀博士」,他們或許更瞭解打造什麼樣的企業文化,能讓Google開始和微軟、亞馬遜一起搶奪人才。
Google將盡量把管理階層壓縮到最稀薄狀態,以減少那些無益於研發創意的「管理其他人的時間」。Google的經理人極少告訴工程師,該著手處理什麼樣的項目,而是由他們自己決定。佩奇說:「我們有一套制度,工程師可以改變主意,去做另一項項目,別人可能會說『要命,我可不希望員工這樣不受控制』之類的話……是啊,但是你有兩種選擇,試著去控制人,或試著去建立一套吻合現狀的制度。」
Google的高級主管手上都有一份「TOP100」的創意清單。在2005年,這份清單羅列的創意已達250多項,工程師看了之後,就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項目去做,因而形成流動性的工作群體,維持數個星期甚至數月之久。
「TOP100」的過程,正符合了將知識和生產聯結的基本模式。雖然公司允許員工每週可有一天做自己想做的項目,但Google國際關係經理也指出,這僅限於工程師,業務及行銷部門就沒有20%的自由支配時間,工程師也必需每週從內部系統發出電子郵件,回顧一周做了什麼事情,所以也不能說是完全失控。
Google組織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引導創意的前進」。事實上,Google很清楚自己會受歡迎,表面上是他們幫互聯網用戶在「大海撈針」,但背後的運營哲學其實是「為顧客節省時間」。這是一種建立在「利他」行為上的模式,這也是為什麼Google強調「Don’t be evil」(別搗蛋)的文化,讓「創新」可以朝著公司利他的「核心精神」前進,甚至進行「文化」上的冒險。
我發現,我每次摘錄有關 Google 的文章,通常都會落落長。
探究它的文化及企業理念,是一件有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