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del.icio.us 雅虎美味書籤

今早一上網,就到 newsgator 看訂閱的 blog,
就看到 del.icio.us 被雅虎買下來的消息。
wow~ 我實在不可置信,立即跑到 "del.icio.us 的 blog":http://blog.del.icio.us/ 看,證實了這個消息。

December 09, 2005

y.ah.oo!

We're proud to announce that del.icio.us has joined the Yahoo! family. Together we'll continue to improve how people discover, remember and share on the Internet, with a big emphasis on the power of community. We're excited to be working with the Yahoo! Search team - they definitely get social systems and their potential to change the web. (We're also excited to be joining our fraternal twin Flickr!)

We want to thank everyone who has helped us along the way - our employees, our great investors and advisors, and especially our users. We still want to get your feedback, and we look forward to bringing you new features and more servers in the future.

I look forward to continuing my vision of social and community memory, and taking it to the next level with the del.icio.us community and Yahoo!

繼 flickr 之後,Y! 又買了 del.icio.us 這個公司,
挾著龐大使用者的 Y! 進軍 web2.0,無疑是最恐怖、最值得期待的公司。
( 來看,Y! 終於重視社群的力量,或許是 Google 帶來衝擊之後的思維轉向 )

不過,小而美的 web2.0 是否能在變大之後,
繼續保持輕盈及美妙,也值得繼續看好戲。

■ 延伸閱讀

* "Yahoo為什麼收購del.icio.us":http://in.comengo.net/index.php/archives/why-yahoo-buy-delicious/
* "del.icio.us屬於Yahoo!了":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5/12/10/653020.aspx
* "del.icio.us被收購了,雅虎不提價格":http://atblog.org/blog/index.php/2005_12_10_66.html

[摘錄] 豆瓣的創業故事

"經濟觀察報":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8/87524.html

放棄「旅遊」選擇「書」是經過很仔細的分析的。考慮再三,楊勃將豆瓣的核心思想總結為,「可以發現不同的東西,並且適合自己」,他解釋說,朋友的推薦往往對購買某種產品非常關鍵,現在豆瓣擴大了推薦的群體,你會相信特定陌生人的推薦,這「可以理解為一種以書等具體物體為媒介的人脈關係網」。

在確定以書為主要方向前,有人曾建議用時髦的數碼產品、汽車等,但是楊勃認為手機的新品也就那麼幾十多種,很容易研究透。對每個手機的評價雖然具有價值,但是讓大眾參與,「讓每個人都點評的價值不大」。這種產品更適合由幾個工程師完成評論,採用類似硬件網站目前的模式。「書就不同了,每年出版的書大約數十萬種,沒有人知道全部的種類,因此需求十最為旺盛的,價值也是最大的」。

「我們還可能增加書、電影、音樂以外的產品,但是我認為最有實質性幫助的仍然是英文版豆瓣」楊勃認為,「美國人喜歡讀書,而且書賣得貴」,因此英文的市場更大,更加成熟,「我們已經打算和亞馬遜合作,目前英文服務器已經架設完成,英文版的開發也基本完成」。

愚昧的我,原本以為網路的「書市場」就是亞馬遜、博客來這樣的營運模式。
沒想到,還能夠做「書評」網站,進入門檻不高,但累積使用者、經營社群是重點。

作者→出版社→書店→書評

我以前很愛到 bbs 看「漫畫板」,甚至訂閱漫畫的 news group (論壇),
許多漫畫的愛好者,能從漫畫中評析許多不同的觀點、論述,甚至還能集結出書

以前的大然出版社 (已倒閉),曾經推出台灣第一家的漫畫網站,當時也有書評功能。
只不過,侷限在大然自己出的漫畫,當時也沒有 web2.0 的概念和機制。

看到現在火紅的大陸豆瓣,回想以前極盛的台灣大然,「時不我予」就是這樣子吧?

■ 延伸閱讀:

* "東拉西扯:英文豆瓣 ":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05/12/08/651286.aspx

[摘錄] 愛上flickr 從flickr開始談論Web2.0

"若昔難得的Weblog":http://spaces.msn.com/members/likeyesterday/Blog/cns!1p9WWMs3QaYyZ9IUKdl8SJ7w!2588.entry

瀏覽flickr和webshots並沒有本質的什麼區別,最多是界面上更友好一些。那時候我還在用1.0的方式來瀏覽flickr。直到今天,從我開始在contacts裡面添加人的時候,flickr才變得不一樣了,變得2.0了。

Web 2.0的特徵包括,每個個體參與書寫、構建社會化網絡、個體對個體的信息交流、或者Keso常說的去中心化。而現在那些時髦的技術,RSS或者AJAX並不是Web 2.0的必要條件。

如果當時新浪在個人文集的基礎上,多作一小步,為每個用戶設立收藏夾,可以把別人的個人文集放入收藏夾中,然後再把收藏夾中的所有帖子集中在一個頁面顯示。只需要這麼一小步,不需要AJAX,不需要RSS,當時的技術完全能夠實現。只要作出那麼一點點來,新浪論壇就Web 2.0了。

Web2.0究竟有什麼好處?好處之一,用戶更容易發出自己的聲音。Web1.0也有論壇之類的東西,可是用戶不確定有多少人會關心自己。而在Web2.0中,只要願意,每個用戶都可以成為信息發佈中心,每個用戶都有鐵桿的觀眾。好處之二,用戶更容易聽到自己關心的聲音,更容易看到自己關心的內容,Web2.0對個人定制。在webshots上,每個用戶看到的都是一樣的照片,而在flikcr上,用戶看到的是自己的contacts的照片。

總之,Web2.0讓碩大的互聯網變得私人化了。

依照上面的定義描述,我目前還是用 1.0 的方式在玩 flickr。
我只上傳照片(而且放得很少),然後拿照片貼到我的 blog 上面。

會瘋狂愛上一件事、一個服務,想必是使用者從中得到不可或缺的價值。
反思自己,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自己的 blog 價值在哪裡?自己的工作價值在哪裡?

價值和定位,是類似的,都是從別人的眼光怎麼看待你,你才實際有那個份量。

Today isn’t 威辰’s day…

記得國中時,學到「today isn't my day.」
直譯為:今天不是我的日子,意思就是今天很衰、很帶賽。

晚上,我和蔡頭在客廳,小小柯在一旁玩耍。
突然,蔡頭看到小小柯嘴巴好像在咀嚼東西,
我先搶下小小柯手上的遙控器,同時看到小小柯嘴裡有一小張膠帶碎片。

我趕緊將手指伸入小小柯的嘴巴,意圖將異物掏出來,
不過,小小柯被我突如其來的動作嚇到,反而加速他吞嚥的動作。
我又捏住小小柯的雙頰,讓嘴巴張開,但嘴內已空無一物。

蔡頭拿水瓶給小小柯喝,想說既然吞進去了,那不如喝些水讓異物別卡在食道。
小小柯喝了幾口,卻開始咳嗽,而且開始作嘔。

我立即伸出雙手,剛好接到小小柯嘔吐出來的黏稠穢物,熱呼呼的。
蔡頭輕輕急拍小小柯的背,試圖讓他舒坦,我則是捧著雙手直奔廁所清洗。
小小柯之後又吐了兩小口,接著開始放聲大哭。

異物有跟著吐出來嗎?我和蔡頭都不知道,
我們只能在一旁靜靜觀察,反正狀況不對的話,就立即送醫院。

小小柯哭了幾分鐘,情緒穩定之後,對著我們傻笑,好像剛才沒事發生一樣。
這時,我和蔡頭才稍微鬆了一口氣,父母真是難為~。

當小小柯在襁褓中時,總是希望他快快長大,學爬行、學走路、學講話。
當小小柯稍微長大後,拿到東西淨往嘴裡塞,這時又希望他停留在強褓時代。

總是不能順自己的意,這才叫人生。

「小柯,剛剛你有聽到小小柯又哭了嗎?」我剛洗完澡,走進臥室,蔡頭問我
「有啊!怎麼啦?」我擦著頭髮邊問

「小小柯在更衣室換衣服,手賤玩電風扇的底座,結果手被夾住...」蔡頭說
「活該!」我幸災樂禍

「換完衣服,腳踩到衣服,不小心滑了一跤,結果額頭撞到衣櫥...」蔡頭再說
「活該!」我幸災樂禍,但已經有點於心不忍

「我抱起小小柯要安慰他,但小小柯哭鬧掙扎,結果一頭撞到我的嘴巴...」蔡頭又說
「活該!」我幸災樂禍,但已經帶有一絲憐憫

小小柯,你今天真帶賽...

拼圖地毯也拿來吃...

[摘錄] Google如何征服網路廣告亂象

" Taiwan.CNET.com":http://taiwan.cnet.com/enterprise/technology/0,2000062852,20102894,00.htm

Google在2000年昭告第一批廣告客戶:拜託,只刊登文字(text only, please)。舉凡橫幅廣告、影像和動畫,統統不准。只許刊登簡潔的文字,擺在網頁的最頂端、查詢結果的上方或是最右側。這些「贊助廠商連結」必須遵守嚴格的文長、標點符號和措詞限制。若你想在廣告中宣稱自己最「最棒」,必須出示經權威第三者驗證的文件。

在營運初年,這種另類的廣告模式能否成功,Google內部不是人人都有把握;他們也無法預知,若是對任何形式的廣告都照單全收,會不會觸怒習慣Google搜尋引擎網頁上無廣告干擾的使用者。

Google決定,必須嚴格界定他們的客戶是誰,作法是唯有在某個關鍵字在查詢網頁中呈現出來時,才准許刊出他們的廣告,並由廣告主標購登廣告的權利。在Google的堅持下,這些廣告的刊登位置與查詢結果隔開,使用者可輕易忽略不看。

Brin和Page刻意開出廣告客戶會立即滿意的條件:抽出你的信用卡,預付50美元,寫下四行字--然後轉瞬之間,廣告就登出來了,是經由系統自動處理,無須人工預先審核。

Google的文字廣告模式引起注意,要歸功於小企業多多捧場,以及大客戶願意砸錢投資。小網站客戶多如繁星,集結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另一昔稱Goto的線上廣告先驅(後來更名為Overture且被Yahoo收購)認為,搜尋引擎結果最顯眼的位置應售予出價最高的廣告競標者。但那是餿主意。使用者希望由演算法來決定查詢結果的排列順序,而不受廣告主的擺布。這個願望由於Google的堅持,如今已成為搜尋界的不成文法則。

Google的模式引起眾人模仿,原因很簡單:Google的廣告產生可觀的獲利,證明廣告篇幅大小無關緊要。

進入網路時代,資訊確實是爆炸了,但還好有搜尋引擎。
進入搜尋時代,搜尋結果還是爆炸了,閱聽者仍淹沒在茫茫網海之中。

當你載浮載沉、即將溺斃時,你會在意身旁能救命的浮木,長得好看 or 不好看嗎?

廣告主會買 Google 的廣告,是因為廣告有效。
什麼叫有效?那就是閱聽者願意「去看」、「去點」、「去買」。

為什麼「去看」?那是因為和閱聽者需求相關的。
為什麼「去點」?那是因為和閱聽者需求相關的。
為什麼「去買」?那是因為和閱聽者需求相關的。

廣告不礙眼,閱聽者高興。
廣告有效果,廣告主高興。
廣告賺大錢,Google高興。

Google 沒有發明什麼新東西,它只是顧及各種顧客的基本需求,並堅持下去。

又是一個簡單,但做起來很難的想法。

■ 延伸閱讀

* "plz在此網站設置廣告":http://charlesc.ilovemeow.net/node/446
* "Google 的企業哲學":http://www.google.com.tw/corporate/tenthings.html
* "Eric Schmidt談Google十大黃金定律 - 上":http://blog.donews.com/lela/archive/2005/12/07/649984.aspx
* "Eric Schmidt談Google十大黃金定律 - 下":http://blog.donews.com/lela/archive/2005/12/07/649987.aspx